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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平委发〔2017〕20号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5-16 10:00:25

平湖市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精神,现就平湖市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临沪创业创新人才高地

(一)优化高端人才项目引进政策。深化和拓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工程,对新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平湖领军的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创新人才项目,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经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创业类项目,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平湖全职创业的,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平湖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新人才项目政策。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上浮5%的项目资助额度。对领军人才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可由落户平台给予最高500平方米场地的3年免租金政策。领军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高端人才团队建设。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60万元~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三)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引进。对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第一类给予9万元的工资外津贴,高级人才第二类、第三类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工资外津贴。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按照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高端人才最高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高级人才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最高分别为35万元、12万元、6万元。不购买商品房的高端以上人才,可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并享受最长5年的免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企业正式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与所服务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长期工作补助。

(四)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强化“海外工程师”引进,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加强“域外专家”引进,企业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用人单位所支付薪酬的2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五)对顶尖人才及团队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80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或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六)实施紧缺专业人才扶持。发布平湖市企业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对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3年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七)切实优化财政人才保障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市镇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大力推进与域内外高校合作对接,开展人才互派挂职,人才活动联办,共建成果转化、孵化、研发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承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重点对接大院名校,扶持高校教师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到平湖落地。

二、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引才机制

(八)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介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再由项目落户地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产业帮扶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国内外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3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探索建立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政策。建立健全与大院名校、国家级组织、产学研战略联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九)鼓励引导企业发挥招才引智主体作用。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年薪20万元以上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及其他紧缺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服务费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5万元。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薪酬总额。

(十)畅通人才流动机制。设立平湖市人才驿站,推进人才驿站实体化运作,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来平湖创业创新,可直接纳入平湖市人才驿站管理。允许和鼓励职业、技工(师)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或聘为教授、副教授,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打造多元化的创业创新平台

(十一)推动创业孵化器建设。加大对平湖市科创中心、生物技术“千人计划”园、平湖市智创园等重点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推进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沪产业园联合创建国家级高新区。鼓励镇街道依托“两创中心”创建人才创业园;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退低进高”,利用腾退土地、厂房创建人才项目孵化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商务楼宇创建人才创业楼。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经认定为平湖市创业创新基地的,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升级为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嘉兴市级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经费。

(十二)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对“大院名校”在平湖设立分院(分校)实行“一事一议”。鼓励企业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人才占30%以上),正常运作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资助。鼓励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及其所在团队在平湖组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产业研究院、智库等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平湖举办或永久性落地,鼓励专业公司承办该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每举办一次高水平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专业论坛,财政给予住宿、交通、场地等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十三)做优做强企业创新平台。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的省级、嘉兴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对新建成的平湖市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给予建站主体20万元资助。

(十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平台,从注册落户起3年内根据其发展情况每年给予奖励,具体为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由平台落户地给予每年每次5万元奖励。加快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的,分别给予建园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十五)推进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平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协调人才项目的选址、工商注册、项目推进、企业融资等工作,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签证、居住证,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申请人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建立镇街道人才科技工作站,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平湖市科技大市场,开展集中期评估、技术交易、产品展示于一体的“一门式”服务。

四、提升全方位的引才精准化服务

(十六)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投、贷、券、保”等金融工具多管齐下,联动支持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依托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初创、优质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实施财政与金融、类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政策。支持领军人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债务性融资,按企业首次发行债券利率的20%给予发债贴息,对单家企业的年度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财政给予实际支付保费的3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鼓励市内民营企业以合资等形式投资领军人才项目,领军人才投资占比不低于30%,市内民营企业在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最高300万元。

(十七)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及运营。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控制在总面积15%以内,主要面向区内和本单位人才出租。制定人才安居办法,根据人才分层分类情况和人才积分办法给予多渠道的住房保障。

(十八)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建立平湖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份额30%以上)、价格扣除(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十九)强化人才医疗保障。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市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顶尖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为外籍人才医疗提供便利,在我市市级以上医院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二十)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就学。经认定的高级以上人才的子女,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安排就学;属普通高中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二十一)优化人才定居服务。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永久居留许可。外籍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签发限定人数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平湖创业就业。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若在平湖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平湖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十二)提供人才发展保障。领军人才企业在融资、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按照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74

平委发〔2017〕20号 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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