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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试行)

来源:时间:2016-07-04 15:34:34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高科技人才来姑苏区、保护区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现制定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如下。

一、人才引进培育类政策

1.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能源与环保、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到姑苏区、保护区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于新落户姑苏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分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由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补贴三年租金。优先推荐创投基金和市、区科技金融服务,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绿色投融资渠道。特别优秀创业人才可一事一议。对于本土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补贴,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已经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依据项目验收企业成长性、税收贡献度、知识产权等要素,择优三年内给予最高60万元滚动扶持。

2.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孵化计划。经科技人才项目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专家评审产生的A、B类人才项目享受房租减免前置扶持政策。基本符合姑苏领军、省双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等科技人才项目条件,项目技术先进,落地可行性高,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姑苏区产业发展匹配,一般认定为A类,可以享受最高100平米两年租金补贴;基本符合区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条件,项目技术较为先进,落地可行性较高,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姑苏区产业发展基本匹配,发展前景较好,一般认定为B类,可以享受最高100平米一年租金补贴。

3.姑苏区科技创新紧缺人才。资助重点科技领域企业引进的智能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软件架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站运营、信息安全、大数据、高端科技服务业等方面的创新人才,根据《姑苏区紧缺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三年内给予每月1500-2000元生活补贴。

二、载体平台类政策

1.对重点科技服务创新团队的奖励。鼓励和扶持科技服务业创新团队,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为地方政府、创业企业、投融资机构间的加强合作铺路搭桥,助推企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申报对象包括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通过评审,给予“姑苏科技服务金牌团队”称号,并一次性给予5万资助。

2.对产学研平台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进与国内知名高校在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鼓励政府、高校、企业共建产学研创新载体和平台,对于申报企业院士工作站、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岗(科技副总类)企业,经评审后,给予5-10万元资助。

三、发展环境类政策

1.科技高端人才的资助与奖励。鼓励姑苏区科技人才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评选,对符合条件,获得国家千人、省双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人才给予政策性资助。对能够引领姑苏区科技创新发展、对姑苏区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姑苏区创新创业区长奖”称号,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和奖励力度,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氛围。

2.对区科技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鼓励各单位重视科技人才工作,对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单位,予以奖励。

四、其它事项

1. 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孵化计划由区经科局出台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申报评审工作。

2.关于房租补贴: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及孵化人才租金补贴由区人才开发资金与属地街道按1:1比例分担,租金补贴最高为60元/平/月,街道先行垫付,年底区人才开发资金返还。评上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后,第三年租金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全额补贴,前两年街道承担的减免租金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全额返还。

3.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原《姑苏区科技创新人才扶持政策(试行)》(姑苏人才〔2015〕7号)自行废止。

 

苏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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