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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关于贯彻落实“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时间:2017-03-02 15:19:13

南京高淳.jpg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精神,推进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在我区的组织实施,制定本细则。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和高淳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人才第一资源地位不动摇,积极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和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服务体系。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人才质效升级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1. 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紧扣四区发展定位,重点集聚5名科技顶尖专家、培育5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15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85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着力推动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四个对接,建设一支满足四大发展战略需要的高质量人才队伍,促进本土企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1. 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符合高淳区“5+2+4”新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即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健康、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态领域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

 

四、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1、科技顶尖专家,主要指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5名(个)科技顶尖专家(团队)。

2、科技顶尖专家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A类(引进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B类(培养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区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区入选的江苏省双创团队

3、科技顶尖专家在淳创业创新项目,经立项认定,根据项目进展和企业运营情况,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给予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1000万元、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区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专项办公室报请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专项办公室协调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不超过1亿元。

2)对我区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长期)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淳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35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经科技银行评估后,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

4)为长期在淳居留的A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租金补贴。在淳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

5)科技顶尖专家参照享受南京市特约医疗保健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人才本人意愿择优安排。

五、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1、创新型企业家,主要指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5名创新型企业家。

2、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

3、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所创企业进入紫金(高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

3)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

5)定期组织前往境内外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六、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指符合我区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淳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军人才。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以各镇街、园区为主体,立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扶持15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其中入选市级层面高层次创业人才不少于30名。

2、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首次在我区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首次即此前没有在南京市创办过企业、占有企业股份或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通过区级遴选认定的,给予不少于100万元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2)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已经产业化或拟产业化的项目,经紫金(高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同意,在高淳区内自行租用(建设、购买)厂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50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8/月平方米的补助。

3)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并提供最高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可由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报请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协调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5)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作为“321人才引进计划的改进升级版,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

七、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青年大学生,主要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扶持85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3800人就业。

2、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和相关载体,提供下列支持政策。

1)力争每年申报入选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6个,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配套奖励,并按实际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不超过5000/户的补贴。

3)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提供最高3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

4)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
扩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
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5)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创业实绩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每带动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1人就业给予1500元)。

八、企业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计划

1、企业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主要指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市“321计划创业南京计划,或为我国两院院士,或持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的人才。

2、人才需申报期在淳缴纳社保,其所学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从外地引进到我区内企业,并在紧缺急需岗位工作。人才引进后,应在引进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人才所在企业必须为科创企业、年营收500万元以上在淳实体企业或年营收亿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

4、企业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引进或培养国家千人计划的企业,按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来我区企业工作的院士,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补助5000元。对来我区工作并经认定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4000元、3000元、2000元。对来我区工作并经认定为我区急需紧缺型,且获得博士、硕士和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2000元、1000元、300元(国家985211重点院校的学士为500元)。对企业引进或培养经认定为我区急需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三年内每月分别补助1000元、500元。

3)对新获得博士、硕士、学士以上学位的企业在职人
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4)对企业引进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励的人才
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九、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工作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创业南京人才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协调工作。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在区科技局设立专项办公室,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区人社局设立专项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各专项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开发区负责科创载体建设工作,紫金科创特区负责人才落户后的政策兑现、服务培育工作。

2、改进投入机制。设立区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确保人才发展优先投入。规范人才资金管理,推行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财政投入力度和项目绩效挂钩的动态支持模式。优化人才项目评估方式,引入会计师事务所、风创投机构等第三方评审主体,定期对人才项目进行监测评估,优秀的加大扶持力度,不合格的及时退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3、严格目标考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应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专项年度工作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应将单位任务再分解、再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有督查、有推进。除人才引进和培养数量指标外,将人才创业绩效、人才服务效能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开发园区、各镇街、各部门年底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强化服务培育。 积极打造无障碍创业环境,为创业企业注册落户、社保缴纳、人才招聘等提供全程代办、零成本服务。强化优质创业指导服务,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全程对接跟踪服务。依托人才协会等市场化培育机构,定期开展创业沙龙、专题研讨、联谊交流等活动。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不断优化项目发展土壤,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创业创新环境。

 

 

附件:贯彻落实创业南京实施细则(印发稿)带红章.pdf
文件类型: .pdf 65703b32c5db2a03c0f95572cc042d44.pdf (618.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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