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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才项目补助

来源:时间:2017-04-15 1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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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1)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2)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创新人才或高层次外国专家在合同期内遵守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约定的,前两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

3)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所在镇街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在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4)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每年给予净利润最高8%(高新技术企业最高4.8%)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5)创办企业5年内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提升奖。

6)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并创业的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0%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买住房的,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二、千人计划人才

1)创业类千人:由我市申报入选创业类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领衔创业的项目,可直接视作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创新类千人:由我市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的,给予项目1:1的配套补助;由我市申报入选创新类省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的,给予项目1:0.8的配套补助。

3)市外国家、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领衔到我市创业,符合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经综合评估,可分别参照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4)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省千国千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重点创新团队

1)对认定为国家、省、嘉兴重点创新团队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新资助。

2)入选嘉兴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买住房的,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平人社〔2016〕12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4211908ac8d121efa402cbd6806dd085.doc (54.00 KB)
20160511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1b60fb979287a191520847be5a939e21.doc (11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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