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才项目补助
来源:时间:2017-04-15 15:34:56
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1)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2)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创新人才或高层次外国专家在合同期内遵守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约定的,前两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再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
(3)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所在镇街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在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4)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每年给予净利润最高8%(高新技术企业最高4.8%)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5)创办企业5年内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提升奖。
(6)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B、C类)项目并创业的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50%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买住房的,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二、“千人计划”人才
(1)创业类“千人”:由我市申报入选创业类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领衔创业的项目,可直接视作“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创新类“千人”:由我市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给予项目1:1的配套补助;由我市申报入选创新类省“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给予项目1:0.8的配套补助。
(3)市外国家、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领衔到我市创业,符合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经综合评估,可分别参照“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4)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省千”、“国千”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重点创新团队
(1)对认定为国家、省、嘉兴重点创新团队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新资助。
(2)入选嘉兴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买住房的,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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