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推介

【浙江嘉兴】海宁市领军人才企业扶持政策简介

来源:时间:2017-04-20 09:33:56

 

 
海宁.jpg
         

创业启动奖励:对入选海宁及嘉兴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现场考察确认项目已正常运行的,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额度创业启动奖励资金,资金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分批次兑现。

场所租金补助:无海外留学经历的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给予100㎡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领军人才企业3年内给予1000㎡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3年期满后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再给予2500㎡以内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财政贡献奖励:领军人才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贷款贴息:企业注册登记起2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薪酬补助:经认定对纳税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长3年的7%以内的薪酬补助。

配套奖励:对经本市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1110.8的地方配套奖励。

安家补助:领军人才在海宁首次购房的,给予实际购买商品房价格50%以内、限定额度的购房安家补助;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平米以内的实际支付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租房合同、发票均须以个人名义开具)。

学术补助:领军人才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实际出国经费给予7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2万元(请注意保留相关票据)。

家属安置:领军人才的随迁配偶, 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其他身份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子女就学:领军人才的随迁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或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推荐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嘉兴和海宁领军人才,并在海宁落户注册的人才引荐者,分别给予最高3020105万元的奖励。

奖励资金申请方式及时间

创业启动奖励申请在签订落户协议、企业正常运行后及时拨付;其他奖励资金申请一般每年统一组织一次,时间在次年上半年,具体届时将另行文件通知。

 

海宁市领军人才企业扶持政策简介.doc
文件类型: .doc 25834bc015b57b52434d6b7db920371f.doc (24.50 KB)

 

              

 

 

 

相关资讯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