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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盐县《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时间:2017-04-26 1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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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县实际,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打造在长三角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开放和谐福地,实现“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和人才成长规律,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体现分类施策。根据各类人才特点,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才施策,重点加强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提高人才来盐创业创新扶持水平和关爱力度,增强政策针对性、精准性。

(三)主要目标

以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发展短板得以补齐,人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人才成长氛围更加浓厚,努力使海盐成为区域人才高地、创新驱动之城。

二、强化引才聚才的资助力度

(四)优化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由我县申报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A类、B类、C类创业类人才项目,分别分期给予总额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入选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创业类项目,分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领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海盐全职创业的,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海盐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

(五)大力引进顶尖、高端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要求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团队所在企业投入资金额度,财政按照1:1给予综合配套资助,同步配套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最高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大力推进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评定的县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给予1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六)加大国内外智力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等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在双休日到海盐工作生活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由纳入县重点人才中介目录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中介机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资金奖励。

(七)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引进的博士(正高)、硕士(副高、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个人9万元、3万元的奖励,奖励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三年兑现。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以公布的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为准),满三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海盐籍重点高校(以当年公告目录为准)毕业生回海盐企业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在企业就业满3年,再给予3万元奖励。引进的非海盐籍重点高校(以当年公告目录为准)毕业生在海盐企业就业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八)切实优化人才财政保障。探索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方式。由县政府设立规模2亿元,首期2000万元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投资早期、初创人才项目。对投资我县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可申请给予引导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实际投入额1%的财政奖励。大力推进与域内外高校合作对接,开展人才互派挂职,人才活动联办,共建成果转化、孵化、研发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承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对接大院名校,扶持高校教师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到海盐落地,建立人才创新创业产业园。

三、健全引才聚才的市场化机制

(九)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县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县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县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引进入选海盐县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再由项目落户地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或建立海内外人才工作站,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110万元工作经费。对经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高校、引智大使等推介,并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项目来盐考察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4000元的经费补助。

(十)发挥企业招才引智主体作用。对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2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企业引进高级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市外人才招聘活动,给予100015000元补助。对招商引资中引进的年薪高于30万元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个人一定的奖励。推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推进情况与享受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制。

(十一)强化人才创业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人才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嘉兴市人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

四、打造承载人才的优质平台

(十二)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实践基地。鼓励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及其所在团队在海盐组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产业研究院、智库等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财政综合支持。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海盐举办或永久性落地,鼓励专业公司承办该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支持核电关联企业发展,对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核电系统专业机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培训费5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十三)推动域外孵化器建设。加强与海内外专业孵化器的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海内外建设域外孵化器,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协议和绩效,经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市级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站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经费。

(十四)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对新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建站单位最高30万元、建基地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年最高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最高30万元、20万元资助。企业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被命名为县“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建启动资金;被评为优秀“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评优秀大学生创业园带头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

(十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海盐县人力资源协会作用,支持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设立县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三年内给予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对当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不含劳务费)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的发展补助,补助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万元。

五、建立精准服务的多元保障

(十六)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投、贷、券、保 ”等金融工具多管齐下,联动支持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依托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初创、优质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实施财政与金融、类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

(十七)加强人才安居保障。编制“十三五”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额度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并加大人才公寓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控制在总面积15%以内,主要面向区内和本单位人才出租。探索建立专家楼,为高层次人才来海盐工作提供便利。对顶尖人才和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海盐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分别为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助。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在海盐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给予放宽购房(租房)提取额度、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人才在我县人才公寓租房政策按规定执行。

(十八)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建立海盐县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县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十九)强化人才医疗和子女入学保障。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县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顶尖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对其他高级及以上人才子女,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二十)优化人才落户政策。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县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若在海盐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海盐县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海盐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海盐县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十一)提升人才荣誉感和服务水平。拓展“生活绿卡”发放范围和服务功能,加快与“市民卡”相衔接。在重点科技型企业中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开展“杰出工匠培养计划”,对杰出工匠给予5000元奖励、优秀工匠给予3000元奖励。对全县突出贡献人才给予每人1.5万元奖励;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分别给予每人8000元、5000元奖励。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建立镇(街道)人才科技工作站。建立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健全人才科技创新协同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

(二十三)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全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全面深化镇(街道)和主要部门人才工作“一把手”述职制度。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四)推动人才生态建设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和主体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意见涉及的部门要明确时间表,抓紧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七、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县属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其他属性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审定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涉及到“一事一议”的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当年度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享受本政策。

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促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涉及同一人才、团队、企业的同类别奖励、补助等按就高享受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并负责实施。

本意见自20177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人才政策同时废止。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

盐委办发〔2017〕50号(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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