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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嘉兴市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时间:2017-04-26 16: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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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嘉委办发〔2015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意见》(南委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及50万元购房补助。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及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 “千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重点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及25万元购房补助。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位获得者每人每月2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及20万元购房补助。

5.“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在聘期内给予每月2000元工资外津贴及20万元购房补助。

6.“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及20万元购房补助。

7.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工资外津贴,以及20万元、10万元、8万元购房补助。

8.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在聘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工资外津贴,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在聘期内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在聘期内给予6万元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

9.列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培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500元。

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今后新增评选项目并获荣誉称号的人才,比照上述待遇执行。上述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享受工资外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一年一拨付。申请购房补助要求为南湖区区域内首套自住房并落户,补助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发放。以上人才补助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企业注册地镇(街道)、园区承担50%。政府补助由区人才专项经费统一支付,镇(街道)、园区补助部分于年底结算。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10.硕士研究生新进我区“互联网+”小微企业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给予合同期内工资外津贴每月180元,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11.对新进我区小微企业工作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合同期内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

13.对在我区工作并租住于区人才公寓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给予当年基准价20%以内的优惠,第二年给予当年基准价10%以内的优惠。

三、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发展平台

14.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嘉兴科技城等建站主体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规定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

1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规定给予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期间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补助、4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和4万元生活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在博士后进站开题之后拨付50%,中期考核之后拨付50%

16.企业新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40万、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17.对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年带徒不少于5名,形成“以师带徒”团队培养模式。被评定为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考核,每年分别补助1.5万元、1万元、5000元。

18.企业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见(实)习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选获得先进的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

19.企业认定为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的配套补助。

四、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

20.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1.支持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各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技术研修等高级培训班,培训人数达50(含)人以上,其中非本企业员工参培人数占比不低于30%的,经认定,给予培训师资费用的50%(培训费标准参照嘉南财〔2014110号文件执行),最高1.5万元培训补贴。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且培养高技能人才10人以上,可享受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3.凡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3000元的奖励。

24.凡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紧缺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10%-20%

五、破格人才晋升机制

25.对于虽不具备正常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6.对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未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27.对在企业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8.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其在国内外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认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29.对在全市性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

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

30.以技术要素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1.技术要素完成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技术的,可从所得净收入中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技术要素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32.对引进的国(境)外专家,并取得较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智项目,在享受省、市和国家外专局优惠政策的同时,区财政根据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拨给项目执行单位5000元至2万元的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费。

33.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等各种“柔性”方式为南湖区企业服务。通过“柔性”流动引进到南湖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协议,一年中在我区同一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满三个月,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年5000元生活补助费。

七、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34.对新办或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缴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正常运营一年),或者一年内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市扶持政策的,按市补助政策执行。

35.对帮助企业正式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八、健全人才服务机制

36.经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区企业工作,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其配偶要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落实。确有困难的,可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及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引进单位帮助协调;暂无法落实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可由区人才交流机构免费代理。

37.经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区企业工作,其子女入托、入学,在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可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学并享受我区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38.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制度,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健康体检和疗休养。

39.对参加本区组织赴市外(境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标准内交通、住宿费50%的经费补贴。对参加本区组织赴境外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标准内50%的经费补贴。

40.强化政府公共基础服务,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嘉兴市科技信息文献中心检索卡。

九、经费保障

以上项目资金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除“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等工资外津贴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区承担的资金根据各镇(街道)、园区体制不同而定。资金安排按上级补助资金、各相关产业资金列支、人才资金的次序予以保障。项目资金须经区人才领导小组上会讨论并同意,并经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方可拨付。区财政将对补助金额30万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十、其他

本意见中企业是指南湖区范围内注册且税收上交南湖区财政的独立法人单位。相关待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我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

 

 

 

嘉兴市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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