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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操作细则(暂行)

来源:时间:2017-03-25 1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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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培养

“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与标准

1)创业人才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完成企业注册且实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团队成员到位且项目正式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3)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人才新政出台前入选的“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资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上述资助补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承担。

2.受理部门

越城区(高新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

3.办理程序

1)申请。市委人才办公布“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名单后,且入选人才项目实施进展达到相应资助条件后,由人才所在企业向落户地提出申请;

2)审核。人才落户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后,审核确定资助额度;

3)公示。将审核后的人才项目情况及资助额度,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人才工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才落户地将资金拨付到人才所在企业,同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4.申请材料

1)创业人才项目:“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创新人才项目:“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年收入证明材料(包含工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除工资外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字及所在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5.办理时限

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 

 

附件-绍兴新政.doc
文件类型: .doc a6e243286d330d3bd855aeb5e55c8717.doc (64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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