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 团队建设的意见
来源:时间:2017-04-14 13:08:05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面向海内外集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有力推动温州赶超发展,现就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温州赶超发展需求,抢抓人才流动机遇期,打造人才政策比较优势,努力打造人才生态优良环境,加快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温创新创业。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按照“服务发展、高端引领、以用为本、优先保障”的原则,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为开创新常态下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培养重点和支持政策
(一)重点引进培养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
符合时尚产业、信息经济、“五一产业培育提升工程”发展要求,在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五大支柱产业和网络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文化创意、生命健康十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现代农业等领域,培养引进学术造诣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领军型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培养的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在温州创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二)支持政策
1.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资助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引进培养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A类人才,给予不少于1200万元的奖励资助,B、C、D、E类人才给予最高 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助,奖励资助包括个人奖励、住房补贴和创新创业科技项目资助等。A、B、C、D、E类人才领衔的团队也可申请领军型团队项目资助,就高予以资助。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50万元的资助。
2.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奖励资助力度。着眼高、精、尖、缺,面向全球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200-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引进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科技项目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3.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的人才智力项目。深入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海外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聘用时间3年以上,视情再给予资助;对引进的市级重点国外智力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完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政策,被评定为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瓯江技能大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首席技师”、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3万元资助。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提升。
4.发挥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大引才力度。对引进A、B、C、D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代表交通费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补贴一定费用。制定企业人才贡献积分制办法,根据企业税收、亩产、科技等贡献情况,在人才租赁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给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政策优惠。开展重才爱才工作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引才育才良好环境。
5.健全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发展壮大人才资源服务业,培育壮大本土龙头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一批优质人才中介和猎头机构,发挥人才资源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建立引才大使和引才顾问制度,加强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乡情引才。完善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A、B、C、D类人才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和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为我市引进领军型团队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和个人,经认定,给予10-6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40-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做强做优人才发展平台。以温州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乐清“千人计划”产业园为引领,创建一批市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每2年对市级以上人才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包括建站补助、项目资助和人员经费。
7.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通过提供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创新创业服务,引导银行、担保机构等为人才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和天使投资者,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对获得银行贷款的A、B、C类人才创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贷款额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对获风险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A、B、C类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实际到位资金20%-100%的增信担保。
8.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落实人才住房政策,对A类人才奖励一套住房,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专项购房优惠或购房补贴,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和新就业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分别提供900元/月、45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A、B、C、D、E类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
9.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问题,按政策规定为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多次往返签证等手续,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手续。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A、B、C、D类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照顾入学;E类人才子女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学。B、C类人才定期安排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活动,在卫生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A类人才参照市级医疗保健对象落实相关医疗保健待遇。完善党政领导直接联系人才制度。
10.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适应各类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围绕温州产业发展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步建立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制定团队、项目评价规范要求,对A、B、C、D、E类人才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温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专家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领军型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制定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大市财政人才投入力度,根据本政策实际需要,对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提升,由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资助经费,在市级单位或在温省部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在3个区、市级功能区的,市财政按市级标准50%给予补助;其他县(市)自行制定配套人才政策。涉及同一项目的资助,采用“就高”的原则,避免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招才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温州人才政策,提高政策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与我市已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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