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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来源:时间:2017-04-11 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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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台州“一都三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比较优势,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台创业创新,现对《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第一条  增设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引进资助项目,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第二条  增设重点产业引才资助项目,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引进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资助在已有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30%;增设“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按长期项目资助标准给予入选人员相应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不享受个人待遇;增设“500精英计划”C类创业项目荐才奖,对成功推荐并促成C类创业项目落地运行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或个人,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荐才奖励。增设重大产业平台引才奖励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立“500精英计划”创业园,符合一定条件被评为市级“500精英计划”创业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人员及项目在政策资助上予以倾斜。

第三条增设紧缺实用人才引进资助项目,对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含博士后工作站全职进站人员),具有“211”高校、海外知名高校、其他高校(仅限国家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证书且符合紧缺条件的人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上述人员符合《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规定条件的,3年内再享受250500/月的就业补助。

第四条  增设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在全市选拔一批35周岁以下、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一对一制定培养方案,给予每人520万元的培养经费。

第五条  调整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助额度,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启动资金补助分别从30万元、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30万元;增设科研择优资助项目,择优选取部分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合作科研项目,给予520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调整外国专家引进资助额度,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从15%提高至30%,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从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第七条 取消原有涉税优惠政策。增设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年度考核奖励项目,对“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和市留创园内海外优秀人才创(领)办企业,根据其年度考核情况及经济贡献,分别自生产销售起5年内和自实施产业化生产后3年内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增设高层次人才年度薪资补贴项目,高层次人才在台工作业绩表现正常的,根据其年度薪资及贡献情况,5年内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调整部分人才政策兑现经费的出资渠道。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疗休养经费原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的,改由人才工作地政府全额承担,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0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225号)和《关于加强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才领〔20132号)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十条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鼓励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doc
文件类型: .doc a1249ba986187584c8a9ac3b44d27f87.doc (28.50 KB)
附件2:台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doc
文件类型: .doc d08ed93dc48b43cfd368df6e072cff69.doc (47.00 KB)
附件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doc
文件类型: .doc ace8aa6681a0963d66826b47b3ac6557.doc (3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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