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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时间:2017-06-26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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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切实提升引才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体现市场化、累进式、匹配性扶持导向,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其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可在年龄或学历上适当放宽。

二、扶持方式与政策

扶持方式主要采取启明星计划、直通车计划两种途径。其中,启明星计划主要针对初创阶段,尚未实现产业化的人才项目;直通车计划主要针对成熟的产业项目或其他优质人才项目。

(一)启明星计划

实行大培育、累进式、市场化引才育才机制,大力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引才基本条件的人才项目落户发展,先给予启动扶持培育,后根据项目绩效给予累进式扶持。

1.启动扶持

创业项目经初步审核认定,列入启明星计划,进行分类培育。

1)分类标准

Ⅰ类:申请人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5年(含)以上,及其他尖端人才;

Ⅱ类:申请人为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5年(含)以上;

Ⅲ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Ⅳ类:申请人在海外取得本科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

2)扶持政策

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高4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累进扶持

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经申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特等、ABCD五类,梯度享受扶持政策。

1)分类标准

特等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两院院士及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领衔创办;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A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B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或“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以上人才;取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相当荣誉;获得投资机构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 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C类: 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自主培养市“521”及以上人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5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

D类:①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单笔200万元(含)以上投资;或:②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以上。

2)扶持政策

研发补助: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房租补贴:特等、ABCD类,按照最高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贷款贴息:特等、ABCD类,分别给予三年内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股权激励: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对纳入“百人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类别享受不同额度的服务券、创新券支持,包括教育、医疗、培训、创业辅导、购买科技服务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综合扶持:“百人”创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贡献奖励、创新创优奖励等江干区产业综合扶持政策。

(二)直通车计划

对顶尖团队领衔,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或已经实现产业化、产生较大经济贡献的项目,可以申请直通车计划。

1.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1)申请人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等;

2)申请人或申报项目两年内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副省级及以上举办,或其他同等量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的,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

3)申报企业三年内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机构投资;

4)申报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或上年度税收150万元(含)以上。

5)特别优秀的项目,依照区重大人才项目引进运行机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申请直通车计划。

2.扶持政策

符合直通车条件的项目(企业),经评审,直接确定为特等、ABCD五类,按照上述累进扶持政策标准,对应享受研发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激励、服务券创新券等相关政策。

(三)已认定的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满足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次认定,享受新类别研发补助政策(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不补差,政策享受年限不累加)。

三、操作流程

(一)启明星计划

1.受理认定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业人才申请,原则上每两月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特殊人才可实行随时认定方式。

1)材料征集:由区科技局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业人才申报,收集相关申报材料;

2)资格认定:分批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文件要求及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相关资质等进行审查,并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认定建议;

3)审核审定:根据专家认定结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确定启明星计划名单;

4)洽谈签约:公示结束后,由钱塘智慧城、各街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送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备案。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协议签订及企业注册落地工作,逾期视作放弃。

2.累进扶持

创业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由企业提出申请,于每年初开展,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实施累进扶持类别认定工作。

1)材料征集:由区科技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2)资格认定:组织相关部门,就企业融资、获奖、税收、人才培育等相关资质进行联审。根据审核结果,提出特等、ABCD类认定建议,确定建议资助金额;

3)审核审定:认定结果及建议资助金额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直通车评审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 创业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分批组织评审。

1.征集初审:由区科技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文件要求及申报材料对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文件要求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特等、ABCD五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3.审核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洽谈签约:公示结束后,由钱塘智慧城、各街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送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备案。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协议签订及企业注册落地工作,逾期视作放弃。

四、配套保障

(一)注册落地服务

各街道、钱塘智慧城积极对接评审通过的“百人计划”创业项目和人才,协助创业企业做好厂房协调、企业注册、资源对接等各项落地服务,协助人才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符合《江干区关于高层次人才保留事业身份管理办法(试行)》(江委办〔201690号)相关条件的,协助办理事业身份保留相关手续。

(二)创业累进服务

各街道、钱塘智慧城要加强创业企业的动态管理与服务,定期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瓶颈和困难,积极协调予以帮助,创业人才要主动与属地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分享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果。各单位要及时宣传人才、科技、产业等各类政策,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企业做好申报辅导,及时审核转报,提高审批效率,并推荐优质企业、人才申请省市相关政策。

(三)金融投资服务

为创业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推介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帮助企业获得优质投资机构投资支持,同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各类投资,创业企业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优先跟投,企业申请“钱江时代”贷款业务的给予优先考虑。

(四)企业创新服务

设立“百人汇”创业创新人才联盟,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鼓励采取政府牵头、第三方合作和自主运转相结合的方式,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量身定制高端培训、创业辅导、导师培育、宣传推广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克服困难、突破瓶颈,实现项目有效运转和良性发展。

五、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的具体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招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街道、钱塘智慧城要切实落实人才项目征集、企业注册落地、后续服务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引育工作,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氛围,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引才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化引才和市场化育才作用,加强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等单位战略合作,充分利用杭州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钱塘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学子江干行等人才引进渠道,不断发挥侨联、海外中介组织、人才引进中介机构、智谷产业园及创新创业人才等资源作用,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把人才引进与产业培育相结合,把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各层面引才留才积极性,提升江干创新创业氛围,提高江干在海内外学子间的知名度。

六、其他事项

1.已申报但落选直通车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立项直通车计划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直通车计划。

2.“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资金申请时,创业人才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财政级次属于江干区。以企业形式申请直通车评审并立项的,申请企业需迁入我区。

3.原则上启动资金三年内、扶持资金五年内享受完毕,政策享受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部分不补差,政策享受年限不累加。

4.“百人计划”相关资助资金由区、街道(钱塘智慧城)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启动资金和研发补助按照7:3承担,房租补贴按照1:1承担,属产业政策范畴的,按照产业政策“兑现流程”规定执行,其它资助资金由区本级承担。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与原《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江委办〔201615 号)不一致部分,按照此文件执行。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1011

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8be214f823f32b8791b6271f411ce27e.doc (3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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