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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拱墅区“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 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时间:2018-05-23 10:37:52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加快引进拱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在总结评估首轮拱墅区“5100”引才计划基础上,现就开展“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需求,在“十三五”期间,引进100名以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20名以上。

二、总体要求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突出产业导向,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着力引进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材料科学、先进装备、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等产业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对落地人才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断优化人才项目服务水平,提升辖区各类人才平台的集聚度、活跃度。突出发展导向,促进人才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为加快区域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申报类型和标准

(一)海外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海外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三)国内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国内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所在企业的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本区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创新支持

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D四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创新政策:

1.项目资助。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进行各类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3.办公资助。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1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资助(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4.房租补贴。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3万元/年/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资助。(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5.融资资助。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风投机构投资的,额度达到 1000万元以上(含),每 1000万元给予0.5%的融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资助。

(二)企业引才激励

1.企业引进人才资助。企业每自主申报成功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进站工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三)人才生活保障

1.住房补助。自主申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住房补助。住房补助费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50%,人才申请第三期项目资助后拨付剩余50%。根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经分类认定并已获得市级购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计划人才,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3.子女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协调、帮助解决,对国家、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等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4.医疗保障。人才每年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一次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五、退出制度

新一轮区引才计划是帮助人才在本区创业创新的支持计划,入选的创业类人才要及时做好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实施等工作,创新类人才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严格履行。如遇以下四种情况,将对人才进行退出处理:(1)主动退出。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用人单位同意,按主动退出办理。(2)劝退。在本区工作时间未达到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主动报告及时督促提醒人才,仍不履约的按劝退办理。(3)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注册公司但未实际运营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4)建议退出。入选人才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被认为绩效不佳,或与申报时目标差距较大的,一年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按退出处理。

凡需实施退出处理的,应由推荐申报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才本人。区引才计划人才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已获得的项目资助,由街道(科技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全部或部分收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引才计划的实施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主要牵头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计划落实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引才活动、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并指导各单位引才等工作;区科技局协助区委人才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创业项目的评审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编制产业引才目录,加强对企业引才工作的指导;区招商局、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各街道等单位负责人才引进、项目洽谈等相关工作。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包括提出引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提供工作平台、安排岗位等。

2.明确程序,规范申报。引才计划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人才项目经所在街道(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行业主管单位向区委人才办提出申报,区委人才办牵头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将人才项目评审结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对建议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对列入引才计划的人选,优先推荐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的,直接纳入计划人选管理。

3.拓宽渠道,加强合作。探索实施市场化引才,充分发挥驻外人才工作站、侨联、留学人员联谊会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浙江海外人才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发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拱墅分会场品牌效应,主动对接、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拱墅创业创新。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社团的沟通联系,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团体来拱墅参观考察、交流洽谈,促进供求对接,建立紧密型招才引智合作机制。注重以才引才,进一步加强和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

4.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完善定期协调机制,通过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人才办主任例会等,定期协调高层次人才在落地、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完善跟踪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代办服务要求,为引进人才在项目资助、补助申报、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要积极协助申报。完善领导日常联络机制,继续将计划人选列入区领导联系的专家范围,定期开展人才专题走访,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5.强化考核,确保成效。把引才计划的推进落实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街道(科技工业区管委会)跟踪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按照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生活保障等服务流程,提高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区委人才办根据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研究调整政策,不断增强人才在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发展中的核心效用。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杭州拱墅“运河英才”申报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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