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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拱墅区“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 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时间:2017-06-18 1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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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加快引进拱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在总结评估首轮拱墅区“5100”引才计划基础上,现就开展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需求,在十三五期间,引进100名以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20名以上。

二、总体要求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突出产业导向,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着力引进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材料科学、先进装备、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等产业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对落地人才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断优化人才项目服务水平,提升辖区各类人才平台的集聚度、活跃度。突出发展导向,促进人才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为加快区域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申报类型和标准

(一)海外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海外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三)国内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国内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所在企业的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本区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创新支持

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D四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创新政策:

1.项目资助。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进行各类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3.办公资助。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1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资助(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补贴),标准为1/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4.房租补贴。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3万元//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资助。(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5.融资资助。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风投机构投资的,额度达到 1000万元以上(含),每 1000万元给予0.5%的融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资助。

(二)企业引才激励

1.企业引进人才资助。企业每自主申报成功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进站工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三)人才生活保障

1.住房补助。自主申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住房补助。住房补助费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50%,人才申请第三期项目资助后拨付剩余50%。根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经分类认定并已获得市级购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计划人才,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3.子女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协调、帮助解决,对国家、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等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4.医疗保障。人才每年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一次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五、退出制度

新一轮区引才计划是帮助人才在本区创业创新的支持计划,入选的创业类人才要及时做好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实施等工作,创新类人才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严格履行。如遇以下四种情况,将对人才进行退出处理:(1)主动退出。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用人单位同意,按主动退出办理。(2)劝退。在本区工作时间未达到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主动报告及时督促提醒人才,仍不履约的按劝退办理。(3)取消入选资格。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注册公司但未实际运营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查实后取消入选资格。(4)建议退出。入选人才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被认为绩效不佳,或与申报时目标差距较大的,一年后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按退出处理。

凡需实施退出处理的,应由推荐申报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才本人。区引才计划人才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已获得的项目资助,由街道(科技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全部或部分收回。

 

 

发人才--拱委办[2016]40号:关于印发《拱墅区“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9473ccdc1548486c4f119eb89251b8fd.doc (5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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