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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简介及人才政策

来源:时间:2016-01-26 11:42:22

   简介

  宁波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9年,是宁波市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全国第一家由省级高新区成功升级的国家高新区。2013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以高新区为核心依托建设新材料科技城,规划面积约55平方公里,力争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简称“四区一中心”)。

  高新区地处宁波城区东部板块,与新的宁波市行政中心一路之隔。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连接市区和北仑区及宁波港的江南路、通途路贯穿园区。宁波东外环线建在高新区东部边缘,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与高新区主干道相接。高新区距离高速公路入口3公里,距离机场10公里,距离港口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高新区依托城区发展,快捷、方便的信息传达和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为投资者提供了高品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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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波高新区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扎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了研发园、软件园、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有效发挥了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高新区集聚了全市约1/3的重点科技研发机构、1/2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3的检测认证机构。不断深化与大院名校大企业的合作,引进共建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国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院、中国电科海洋电子研究院、宁波浙大软件学院、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IBM中国宁波开发中心、工信部电子五所等一批重点研发机构。建成了60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拥有4家国家级孵化器,积极举办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等“三创大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创业孵化体系。加快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积极实施“高新创业精英”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向科技城集聚,科技城已申报入选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25名,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38名,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创新团队21个、人才56名,为推动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高新区积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高端制造业,建成了国家火炬计划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绿色能源与照明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材料分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等四大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新经济业态,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检测认证、软件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打造新兴产业平台,正在加快建设IBM智慧物流产业园、宁波智慧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检测认证产业园、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等一批专业型产业园。

  人才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甬党发〔2013〕26号)精神,加快人才资源集聚,全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结合《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3〕95号),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创业的,其项目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发展导向的,经专家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特殊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力度。对新申报入选并落户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的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创业人才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含引进外省经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按相应标准减半配套资助。对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高校人才新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和智力引进鼓励力度。对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称号的,连续3年按市财政标准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对区域内企业新引进的“海外工程师”按市财政资助标准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四、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补助力度。对新认定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从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贷款贴息补助。

  五、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办公(生产)用房支持力度。对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市“3315计划”人才(团队)在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享受最多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的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六、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的上述创新类人才(团队)减半奖励。对经批准建立的海内外人才工作站,最高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七、营造高层次人才发展氛围。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区杰出人才奖”、“区优秀创新创业奖”、“区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奖”评选活动,最高给予 50万元奖励。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引进的大学或科研机构,经上一级学校(学院)授权建立教学点,在本地培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或工程硕士,毕业后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作的,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加快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研修学院建设,积极培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实用型人才。

  九、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居保障。对新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由管委会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白坯)一套,免租金居住,连续创业满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对新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省“千人计划”(含引进外省经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人才和新引进的上述目标人才,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区人才公寓房租补贴。

  十、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对持市、区“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其子女就学享受区内自主择校特别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制度,提供健康咨询、保健“绿色通道”;组建高层次人才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人才专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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