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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公告

来源:时间:2017-02-27 14: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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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现就2017年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法青年企业家协会将鼎力配合此次申报计划,欢迎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

一、申报领域和类别

主要为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信息经济、节能环保、高端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金属制造、现代住建、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文化旅游、智慧城市、人文社科、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申报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出领军型人才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企业(上市公司)合作项目、创投资本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31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231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 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 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一般应在20143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331日之后,且在201742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一般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绍兴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 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 应在201631日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20175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 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较好。
       4.
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实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一般应在20133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231日后回国。

对上述三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国内博士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验的也可破格参评。

申报人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B类人才(也可参加统一评审)。

申报人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主要有:

1. 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对入选“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即国千配套奖励200万元、省千配套奖励100万元,创新短期减半计)。

3. 对“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需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6. 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落户后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4万元的租房补贴。

7. “海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签证办理、户籍及居留、人事代理、车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原则上须通过绍兴市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或市属部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注明推荐地(申报单位所在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才可登录“绍兴市330海外英才网”(http://www. shaoxing330.com),查看绍兴市各区、县(市)或市直各开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主导产业和人才政策,并与意向落户地进行前期联系接洽。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人才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专项办。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对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市专项办。市属部门(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专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市专项办全年受理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先后开展集中性评审和常态化评审。集中性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420日;常态化评审不限定申报截止时间,常年受理申报,若申报材料达到一定数量,则通知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审。

(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汇总后,市专项办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的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统一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市专项办发出参加现场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建议人选。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经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原则上,未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自入选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6个月内仍未落户且未作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1. 创新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创业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2.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 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完整提供相应证明);(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直接认定人员还需提供《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顶尖人才、省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聘期结束并不再续聘的证明材料,包括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书等。

4. 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个人信息表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整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加“申报书”、姓名加“创业计划书”、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申报书”、“张三创业计划书”、“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请将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enter@parislaseine.com

5. 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答辩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自专项办发出参加答辩通知后二周内送达(具体要求随答辩通知一并告知)。

纸质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纸,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书)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二)注意事项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二)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更多创新创业信息请关注:

中法创投微信公众号 parislaseine

也可登录协会网站 www.parislaseine.com

咨 询

微信:innovationfrance

邮箱:center@parislaseine.com

联系人:Sarah ZHOU/Jennifer HONG

  

附件:
1. 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长期)

2. 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短期)

3. 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书(创业)

4. 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5.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6. 附件材料封面样式

7. 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直接认定申请表

 

2017年绍兴330申报材料.zip
文件类型: .zip b72e423667d28b6e6ed72d33604b0675.zip (129.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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