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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5年“高新创业精英”计划公告

来源:时间:2015-11-01 13:49:31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宁波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决定实施2015年“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60年1月1日)。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或有2年以上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带头人),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或与创业有关联度的工作经历;

  5.入选未落户的创业团队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AB类项目不少于500万元、CD类项目不少于受资助资金的2倍;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D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团队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二)创业个人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60年1月1日)。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入选未落户的创业个人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在50万元(含)以上;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初审。受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四)知识产权查证。委托相关机构对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真实性查证。

  (五)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六)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八)公示发文。对拟入闱项目在我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入选且落户的“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项目,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8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三)入选人才项目可同时享受区域其他产业科技人才优惠政策。

  六、其他要求

  (一)纸质材料。1.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2.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3.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三)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五)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在企业落户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2015年以前在宁波市申报入选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不得申报本届人才计划。一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特优项目,经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九)所有入选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项目。

  (十)申报项目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行承担责任。

  七、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请先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给受理人审核,定稿后书面材料定稿后请邮寄到受理单位,具体为:

  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园C9楼302室

  汪志云

  电话:0574-87905649 移动电话:13566566960

  邮箱:28897364@qq.com

  附件  1、“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申报书

            2、“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附件材料清单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2015年宁波高新创业精英计划公告.doc
文件类型: .doc 2015年宁波高新创业精英计划公告.doc (40.00 KB)
附件1:“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申报书.doc
文件类型: .doc

“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申报书.doc (74.50 KB)

附件2:“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附件材料清单.doc
文件类型: .doc “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附件材料清单.doc (2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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