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西湖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25”计划项目征集公告
来源:时间:2017-08-27 13:31:16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人才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西湖区的创新活力、创新水平、综合竞争力,围绕人才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西湖区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根据《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实施意见》(西委办发〔2014〕56号)精神,杭州市西湖区特向全球征集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中法青年企业家协会也将配合此次活动宣传以及项目搜集,期待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报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325”计划将重点引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等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团队和项目,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6月1日后出生),华裔或非华裔均可,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2012年6月1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
5、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西湖区。
二、资助政策
1、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资金扶持。分别给予A类、B类、C类项目500-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分别给予A类、B类、C类项目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项目三年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非华裔人才创业项目入驻西湖区杭州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入选“325”人才计划的,按照评定等级给予相应办公用房房租全额补贴;未入选“325”人才计划的,经“32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享受三年最高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全额补贴。
(5)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安家补助。引进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
3、子女入学。区“325”计划入选者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引才奖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风投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参与我区引才工作,推荐的项目入选区“325”计划且落地的,每引入1个项目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推荐的人才入选市“521”人才计划的,给予2万元引才奖励;推荐的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的,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推荐的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引才奖励。
三、实施步骤
信息发布:区人社局通过网络报名、海外联络、人才推荐等形式,征集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报。
(二)资格认定: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325”计划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联审,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机构专家、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产业门类,对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四)项目落地: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洽谈,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洽谈成功后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资助兑现:企业在西湖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运营情况,拨付创业启动资金。
四、申报材料
1、《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25”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
2、《西湖区“325”计划申报表》(Excel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
(1)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一般应制作附件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①海外学习证明;②身份证或护照;③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⑤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⑥公司章程;⑦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流程见浙江海外人才网www.zjhwrc.com);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3)技术成果证明: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已在西湖区落地的企业必须提供⑤⑥⑦附件证明材料,暂未落地的可不提供。
五、“325”计划受理
“325”计划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分阶段评审。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纳入下一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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